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編制了《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信息分類
1. 組織機構:主要是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情況。
2.部門文件:主要包括規范性文件。
3.計劃規劃。
4.財政預算。
5.其他:主要包括人事信息和工作動態。
(二)公開的方式
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門戶網站公開,輔以通過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門戶網站開設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務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將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工作機構和受理機構
1.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辦公室,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聯系電話:0660-3828028,地址:汕尾市城區東涌鎮市民服務廣場七樓,傳真:無,郵箱:swzwfwsjglj@163.com。
2.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辦公室,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聯系電話:0660-3828028,地址:汕尾市城區東涌鎮市民服務廣場七樓,傳真:無,郵箱:swzwfwsjglj@163.com。
(二)受理方式
1.信函郵寄、傳真申請。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掛號信函)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或者傳真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機關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汕尾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汕尾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s://ysqgk.gd.gov.cn/660018/choice)上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按照《條例》規定,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將按規定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