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修訂)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查找汕尾市自然資源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開范圍
(一)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汕尾市自然資源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局領導及分工情況,局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部門文件。主要包括:本局制定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規劃計劃類文件、業務類文件以及其他主動公開文件等。
(三)行政執法。主要包括:汕尾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等。
(四)辦事指南。主要包括:本局行政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材料目錄。
(五)工作動態。主要包括:部門會議、領導同志活動及有關工作部署、進展等信息。
(六)財政預決算。
(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八)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獲取形式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信息
工作機構:汕尾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汕尾市城區政和路6號市自然資源局3樓
聯系電話:0660-3377793,傳真:0660-3377796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電子郵箱:gdswgt2012@163.com
單位網址:https://www.shanwei.gov.cn/swgtj/
(二)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通過汕尾市自然資源局政務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網址為:https://www.shanwei.gov.cn/swgtj/
本局還通過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汕尾自然資源”微信公眾號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
向汕尾市自然資源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汕尾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②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③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④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⑤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①互聯網(線上)申請
申請人登錄汕尾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在首頁“依申請公開”專欄中(網址:https://ysqgk.gd.gov.cn/660017/choice)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②現場、郵寄(線下)申請
本機關在汕尾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同時,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以“當面提交”或“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補正完成之日起算。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3.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予公開的情形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或者告知獲取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局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0)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1)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的可以答復,但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的,由行政機關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
5.收費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附件2.汕尾市自然資源局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