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汕尾市人民政府駐廣州(港澳、深圳)辦事處(以下簡稱汕尾市駐廣辦)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汕尾市駐廣辦主動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主要是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情況;
2.部門文件,主要是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3.規劃計劃及工作總結;
4.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5.工作動態與人事信息
6.招商引智的工作信息和相關政策;
7.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及年度工作報告;
8.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汕尾市駐廣辦主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1.政府門戶網站
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szwb/)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組織機構”“政策”“財政預決算”“規劃計劃”“政務動態”“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七個部分,其中“組織機構”劃分為“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三個信息子類,“政策”劃分為“規范性文件”“其他文件”二個信息子類,“其他”劃分為“工作動態”“人事信息”二個信息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信息搜索:設有正文、名稱、文號、發文單位及關鍵詞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2.政務新媒體
汕尾市駐廣辦開設微信公眾號,公眾可關注“汕尾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微信公眾號查閱或檢索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汕尾市駐廣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郵寄(線下)申請。申請人可于辦公時間到本單位現場當面提交申請(地址:汕尾市城區汕尾大道480號馬思聰藝術中心附樓三樓,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同時,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以“當面提交”或“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本單位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汕尾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s://ysqgk.gd.gov.cn/660014/choice)上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三)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汕尾市駐廣辦政務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單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單位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單位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單位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告知獲取的途徑。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詳見汕尾市駐廣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五)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六)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工作機構
汕尾市駐廣辦政務服務部是汕尾市駐廣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0660-3374071;0660-3374071(傳真)
電子郵箱:swszgzbsc@126.com
聯系地址:汕尾市城區汕尾大道480號馬思聰藝術中心附樓三樓
郵政編碼:516600
汕尾市駐廣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12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