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本指南所稱的生態環境信息,是指生態環境部門在履行生態環境管理職責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屬政府信息范疇,包含政務公開內容。本指南所稱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等同于生態環境部門政府信息公開。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hanwei.gov.cn)或汕尾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站(www.shanwei.gov.cn/swhbj/)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汕尾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地址:汕尾市區金湖路夏樓美段汕尾市生態環境局)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汕尾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汕尾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查閱《目錄》(詳見附件2),也可以到汕尾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即: 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hanwei.gov.cn)和汕尾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站(www.shanwei.gov.cn/swhbj/)。同時設立二種輔助公開形式,一是在本機關辦公場所設立公開欄,二是汕尾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受理點,現場辦理。工作日聯系電話:0660-3344605。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信息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汕尾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汕尾市生態環境局十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0660-3344605
傳真號碼:0660-3320382
郵政編碼:516600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0032/choice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汕尾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诒緳C關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汕尾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站上下載。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方式
?。?)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受理機構填寫《申請表》,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書寫有困難的可以由本機關受理機構代寫,或口頭申請。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當面提交”或“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汕尾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首頁,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作出書面回復;
2.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并作出書面回復;
3.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或其他部門已經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申請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申請人;
5.對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8.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汕尾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投訴,辦公地址:汕尾市生態環境局十樓,監督電話:0660-3349537;郵編:516600。也可以通過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hanwei.gov.cn)監督投訴方式進行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附件:
附件2.汕尾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2025年修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