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由本市以及國家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3.行政許可事項
主要包括:本機關各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4.其他
主要包括:領導及分工、機構及其主要職能、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等,以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swrsj)開設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請
向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swrsj)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https://ysqgk.gd.gov.cn/660028/choice)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1.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三)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告知獲取的途徑。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詳見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四)收費標準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受理機構: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聯系地址:汕尾市政和路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660-3362955,傳真號碼:0660-3361990
郵政編碼:516600
電子郵件:rsjsw@163.com
快遞公司:中國郵政速遞物流
附件1: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
附件2: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