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6年5月修訂)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汕尾市交通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公開原則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二、公開主體
汕尾市交通運輸局(含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為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統稱本機關。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除《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外,本機關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交通運輸局機構設置及其主要職能、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
2.以市交通運輸局名義發布或者市交通運輸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3.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的綜合交通規劃、交通專項規劃、計劃等;
4.市交通運輸局財政預決算信息;
5.市交通運輸局各項行政服務事項內容、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申請材料、收費及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信息;
6.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動態;
7.交通運輸行業重要通知公告信息;
8.市交通運輸局人事任免、人員招錄等人事信息;
9.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方式主要是汕尾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必要時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編制了《汕尾市交通運輸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https://www.shanwei.gov.cn/swjtysj/zwgk/tzgg/content/post_1248236.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參考該目錄,通過汕尾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首頁左側選擇“交通動態”“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民互動”“五公開專欄”“專題專欄”等查找對應的信息。同時汕尾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根據對應的信息分類或信息名稱、文號、關鍵詞等查找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導航:通過點擊汕尾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https://www.shanwei.gov.cn/swjtysj/)“政務公開”欄目或直接登錄汕尾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網頁(https://www.shanwei.gov.cn/swsjtysj/gkmlpt/index)進入。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政策”“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四部分。其中,“政策”包括“規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兩個信息子類,“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包括“組織機構”“規劃計劃”“財政預決算”“業務工作”“其他”“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通知公告”“人事信息”“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九個信息子類,“組織機構”包括“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三個信息子類,“業務工作”包括“辦事指南”“行政執法”兩個信息子類,“其他”主要包括“工作動態”一個信息子類。點擊其中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詳細內容。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受理機構:汕尾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地址:汕尾市城區城苑街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大樓
聯系電話:0660-3306888(僅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相關事宜)
傳 真:0660-3376616
郵政編碼:516600
互聯網聯系方式:https://ysqgk.gd.gov.cn/660038/choice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應當符合《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形式和要求,按規定填寫《汕尾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汕尾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的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同時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做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方式
(一)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汕尾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網址為https://ysqgk.gd.gov.cn/660038/choice。在網站申請時,申請人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本機關以提交或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受理申請。
(二)申請人可于辦公時間向受理機構(汕尾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本機關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受理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還可通過信函(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郵寄時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并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般情況下,本機關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受理申請。對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本機關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受理申請。
(三)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申請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答復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意見的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根據《條例》第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本機關結合情況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汕尾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5.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詳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6.監督方式
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或不服本機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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