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修訂)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汕尾市財政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信息分類
汕尾市財政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汕尾市財政局制發(fā)的非涉密公文類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汕尾市財政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公文。具體參照《汕尾市財政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附件1)。
1.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汕尾市財政局領導簡歷、機構設置、職責范圍、聯(lián)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汕尾市財政局發(fā)布或汕尾市財政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及有關財政政策、發(fā)展規(guī)劃;
3.行政執(zhí)法
主要包括汕尾市財政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4.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汕尾市財政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主辦機構、法律法規(guī)依據、審批范圍和條件、辦事流程、申報材料、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申請表格及獲取方式、咨詢電話、投訴電話、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動態(tài)
主要包括部門會議、領導同志活動及有關工作部署、進展等信息;
6.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財政收支統(tǒng)計數(shù)據及經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7.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8.其他
(二)公開的方式
汕尾市財政局主要是通過汕尾市財政局門戶網站及其政務新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1.汕尾市財政局門戶網站
汕尾市財政局門戶網站(https://www.shanwei.gov.cn/swczj/)開設汕尾市財政局政務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汕尾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汕尾市財政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欄目導航:政府信息公開界面劃分為“政策”“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其中“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包含“組織機構”“規(guī)劃計劃”“財政預決算”“業(yè)務工作”“其他”“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全國代理記帳機構管理系統(tǒng)”“政府采購”等八個部分,點擊其中某一欄目,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信息搜索:設有正文、名稱、文號、發(fā)文單位及關鍵詞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2.“汕尾財政”新媒體
汕尾市財政局開設微信公眾號“汕尾財政”,公眾可關注“汕尾財政”微信公眾號查閱或檢索汕尾財政新聞、重要財政政策文件、財政數(shù)據等政務信息。
同時,汕尾市財政局為社會公眾提供線下政府信息查詢。地址:汕尾市城區(qū)政和路10號汕尾市財政局五樓515室。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汕尾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受理機構為汕尾市財政局辦公室,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機構:汕尾市財政局辦公室
聯(lián)系地址:汕尾市城區(qū)政和路10號汕尾市財政局515室
聯(lián)系電話:0660-3324171
郵政編碼:516699
互聯(lián)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0031/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汕尾市財政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汕尾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2)。《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汕尾市財政局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互聯(lián)網(線上)申請
申請人登錄汕尾市財政局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網址:https://ysqgk.gd.gov.cn/660031/choice)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2)現(xiàn)場、郵寄(線下)申請
本機關在汕尾市財政局辦公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xiàn)場當面提交申請。同時,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以“當面提交”或“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三)申請?zhí)幚?/p>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zhí))。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guī)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汕尾市財政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⒏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告知獲取的途徑。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詳見汕尾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3)。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zhí)行。
(七)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汕尾市財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12345。
附件:1. 汕尾市財政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pdf